一领取申请表,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,粘贴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。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。
二提交赴台相关的材料
1 因私赴台的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(核原件,收复印件)。
注:国家机关的公务员,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,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,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,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。
2 应邀赴台的须提交国台办批件和台湾地区旅行证。
注:持国务台办“赴台批件”的,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。
三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,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。
四办结时限:10个工作日(县,市为15个工作日)。
五收费标准: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告证30元/证;一次签注20元;多次签注100元;加注每次20元。
六注意事项:
1 出国(境)证件须本人亲自办理。十六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,并签署同意办理意见。
2 领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,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。由他人代领的,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手续领取。需要邮寄的,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。
3 外地市户口迁入本市不足一年的,我处需发函至当地进行核查,办证时间会适当延长。